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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
发表于 =>
2008-8-11 13:29:30
我想请问一下,现在农村是不可以再自己建房子了,但是,如果房子破旧进行屋顶翻修也不可以吗?今天有执法的人来拖走了一车建筑用品,请问这些执法的人应该出示证件吗?他要带走东西,又应该有什么手续?那些东西是属于我们私人的啊,为何可以直接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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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没房居住的,可按土地法的相关要求逐级申请。相关老房子的修善等问题属于城乡规划部门的事,请向他们咨询!
2.
刘生
发表于 =>
2008-8-11 11:11:01
你好:请问惠安洛阳白沙村近2000亩的盐场是否招拍挂了,为什么有开发商开始回填了?听说是镇政府卖给了开发商,而我村村民都不知其所然,这样算是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应向哪部门投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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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情况请直接咨询惠安县国土资源局!
3.
黄
发表于 =>
2008-8-9 23:59:44
致:各位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长期以来保护耕地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在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上做了不懈的努力,例如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措施。因为我国只有世界7%的土地,却要养活22%的世界人口。因此,保护耕地刻不容缓,一刻也不能放松。然而这项国策真的落实到位了吗? 我们先来看看最近福建省南安市洪梅镇六都村发生的一些事情吧! 事情先从“洪六”公路的拓宽改建说起。“洪六”公路是一条福建省较早修建的村级公路。因此条道路较窄,省里决定加宽改建,把原来的双车道加宽成四车道。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然而到村里却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首先,村里将省里设定的修建方案擅自修改了,他们以拉直公路为借口,把公路改建到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把好端端的一片农田中间打了个L型。在此期间村委会从没有把相关文件出示给村民看,而是以职压人,采取恶劣的手段,自行量取土地数量,不管村民答应与否。而后他们直接用推土机推平已量取的土地。被征用的土地,村里只按30元/平方米进行赔偿。对此村民意见很大,开始村民们不愿领取这点赔偿款。村里便组织人员挨家挨户劝说,并承诺对量取有误差的进行补偿。而实际到了有误差的,总以种种借口推托,如有人找急了,他们便恶语相向。难道说共产党员的素质是如此低下的吗?是不可言喻的吗?对于3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更是好多人有意见,因为在当地,即使普通的建房申请也要170/平方米,村里是否以公谋私,中饱私囊呢??? 然而这一切还只是开始,更恶劣的行为还在后头。公路还没修建,村里便打起整片农田的主意了。首先,他们巧立名目,想在这片保护区上建一个所谓的车站。据了解,洪六公路只是一条支线,全长十公里左右,前头连着省道,后方连着山路,每天经过这里的公交车总共才四五辆,根本没有必要在这边基本农田保护区上,建设这样一个车站。其实建车站只是一个幌子,最根本的是村里想开发了整片农田!(村里以前修建村委会,建了四五层楼,结果最后自己设在地下的,上面临街的店铺或卖或租的,中间赚了几十万)这才是他们不可告人的最终目的!村里妄想叫村民自己捐了土地(日后追究起来他们可以推卸责任),结果全部吃了闭门羹,没一户响应的。村里就开始威逼了,他们先假修路之手,把中间的路面填得好高,致使原灌溉系统全堵塞了。七八月正是收成和播种的季节,也是台风高发季节,他们这么做不知道害惨了多少农民!而且村里见动员没效果,就恐吓说了,这是省里的土地,到时候要强硬收回去。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农田的使用者是农民。基本农田保护法规定:建设一些国家工程应避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实在避不开需报国务院审批的。据了解,他们很快就将动手毁田了… 虽然现在的经济比较发达了,但是我们以后有好多靠土地生活的农民兄弟。断了土地等于断了生活来源,其将造成社会动荡等后果。谁可以来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呢?现在村民正开始上访,为了权利奔波着!希望上级领导能够关注介入此事,阻止悲剧的发生。避免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局势破裂。村民现在的愿望很简单,不要毁了那片地。而作为领导的你们,我觉得应该撤查此事:包括公路改道的合法性,车站建设的可行性,谁出卖基本农田的追究刑事责任,道路赔偿的内幕操作,人员的行政作为和涉嫌贪污等,还民一个公道和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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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及时咨询南安市国土资源局或向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举报!电话:86383556、86386175。
4.
吴先生
发表于 =>
2008-8-9 16:20:19
我刚买了二手房,一切手续已经办好,但房产证已经办理按揭抵押,只有复印件。那么请问土地证过户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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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行政服务中心!
5.
JESSICA
发表于 =>
2008-8-3 10:57:32
你好!请教个问题,我有一幢房子,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齐全,现想变卖,需要去哪些部门办理两证的更名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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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情况请到行政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咨询!
6.
地
发表于 =>
2008-7-30 23:16:05
你们的回复太笼统了,有很多土地违法事件,向当地的土地部门举报根本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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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处理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原则,一般情况下的土地违法行为都由当地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7.
蔡清闽
发表于 =>
2008-7-30 20:29:29
请问丰泽云谷小区是属于什么商品房?能办理土地证二手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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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情况请到行政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咨询!
8.
广州
发表于 =>
2008-7-30 13:30:26
我公司想到泉州投资,不知有无合适的土地,面积约100亩?如有,请发个信息到我之邮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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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土地的招投标信息,我局会在国土资源网、泉州晚报、中国土地市场等媒体上公告,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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